专利名称: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电子设备领域,更具体的说,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提高行驶安全的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汽车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提醒都成为了汽车工程师们研究的课题;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超速提醒装置成为被动安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安全装置。中国专利局于2011年3月16日公告了一份CN201765M3U号文献,名称为一种汽车超速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包括扬声器、控制芯片、转速传感器,转速传感器与控制芯片相连接,扬声器与控制芯片相连接,在使用时,将转速传感器固定在车轮上,当汽车行驶时,转速传感器实时采集车轮的转速信息,并将该信息送入控制芯片内进行处理,控制芯片内实现写入算法,当转速传感器采集到的转速信息达到控制芯片内的报警阈值时,控制芯片发出报警信号,驱动扬声器进行报警。该报警装置的缺点是报警速度不能调整,不能适应不同路段具有不同限速因而需要设置不同报警速度的要求。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报警速度不能调整,不能适应不同路段具有不同限速因而需要设置不同报警速度的要求的缺点,提供了一种报警速度可调整,能适应不同路段具有不同限速因而需要设置不同报警速度的要求的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包括控制器、与控制器相连的车速传感器及报警器,还包括报警速度设定按钮、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报警速度设定按钮、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与控制器相连。控制器设定一个报警速度初始值,每按动一次报警速度设定按钮,报警速度设定值从初始值往上调整一个固定值,逐步上升,同时控制器将当前设定的报警速度值显示在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上,驾驶员可根据不同路段所标志的不同限速值设置不同的报警速度;当报警速度设定值达到系统设定的最大值时,如继续按动报警速度设定按钮时,控制器自动将报警速度值返回到报警速度初始值,再重新从报警速度初始值往上调整。控制器还检测报警速度设定按钮按下的持续时间,当按下的时间较短时,报警速度设定值按上述的固定值往上调整,当持续按下报警速度设定按钮超过一定时间时,控制器自动以一固定值持续往上调整报警速度值,直至松开报警速度设定按钮,从而达到快速调整的目的。作为优选,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设置在仪表盘上,报警速度设定按钮设置在方向盘上。可以方便调整及查看。作为优选,控制器通过自锁按钮与电源相连,自锁按钮设置在仪表盘上。自锁按钮可以起到启动、关闭报警装置的作用,当驾驶员不需要报警时,可以将报警装置关闭,同时将控制器的电源切除,达到省电的作用。
3[0008]作为优选,报警器包括指示灯、蜂鸣器,指示灯、蜂鸣器与控制器相连。当车速超过设定的报警速度设定时,用指示灯进行报警;当车速严重超过报警速度设定值时,如达到或超过报警速度设定值150%时,用指示灯和蜂鸣器同时报警,以增加报警的强烈程度。作为优选,指示灯、蜂鸣器设置在仪表盘上。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报警速度值可以调整,从而可以适应不同路段具有不同限速因而需要设置不同报警速度的要求,真正起到超速报警作用。
图1是本实用新型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的一种系统框图。图中1.控制器,2.电源,3.自锁按钮,4.报警速度设定按钮,5.车速传感器, 6.指示灯,7.蜂鸣器,8.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实施例本实施例的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参见图1,包括控制器1、电源2、与控制器1相连的自锁按钮3、报警速度设定按钮4、车速传感器5、指示灯6、蜂鸣器7、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8,电源2通过自锁按钮3为控制器1供电。控制器1放置在仪表盘内,自锁按钮3、指示灯6、蜂鸣器7、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8设置在仪表盘上,报警速度设定按钮4设置在方向盘上。指示灯6为红色发光二极管。按动自锁按钮3,控制器1得电启动,报警装置工作,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8显示报警速度为30km/h,保持按下报警速度设定按钮4超过1. 5秒,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8显示的报警速度自动以IOkm —次持续往上调整,当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8显示的报警速度为90km/h时,松开报警速度设定按钮4,再快速按动报警速度设定按钮4,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8显示的报警速度以5km —次往上调整,若不断按压,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8显示的报警速度达到120km/h后,自动返回到30km/h。驾驶员按路标指示的限速值调整完毕后,松开报警速度设定按钮4,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8显示的数值就是报警速度,比如100km/h。控制器1通过车速传感器5检测车辆行驶速度,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 100km/h时,指示灯6常亮;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110km/h时,指示灯6闪烁;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150km/h时,指示灯6闪烁,同时蜂鸣器7鸣叫。当车辆行驶速度回到140km/h以下时,蜂鸣器7停止鸣叫,指示灯6继续闪烁;当车辆行驶速度回到105km/h以下时,指示灯6 常亮;当车辆行驶速度回到95km/h以下时,指示灯6灭。当驾驶员不需要超速报警时,再次按动自锁按钮3,自锁按钮3复位,控制器1断电停止工作。以上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最佳方案之一,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在不超出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还有其它的变体及改型。
权利要求1.一种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包括控制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的车速传感器及报警器,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报警速度设定按钮、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所述报警速度设定按钮、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设置在仪表盘上,所述报警速度设定按钮设置在方向盘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通过自锁按钮与电源相连,所述自锁按钮设置在仪表盘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器包括指示灯、蜂鸣器,所述指示灯、蜂鸣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灯、蜂鸣器设置在仪表盘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目的是提供一种报警速度可调整,能适应不同路段具有不同限速因而需要设置不同报警速度的要求的可调式超速报警装置。包括控制器、与控制器相连的车速传感器及报警器,还包括报警速度设定按钮、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报警速度设定按钮、报警速度设定值显示仪表与控制器相连。本装置的报警速度值可以调整,从而可以适应不同路段具有不同限速因而需要设置不同报警速度的要求,真正起到超速报警作用。
文档编号G01P1/10GK202133675SQ20112016640
公开日2012年2月1日 申请日期2011年5月24日 优先权日2011年5月24日
发明者于均石, 翟光勇, 赵福全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