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家蚕种成品检疫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蚕病防治方法。
家蚕微粒子病是蚕业生产上具有灾难性和毁灭性的蚕病。法国生物学家巴斯德于1865年创立了“母蛾检疫淘汰蚕种法”,即以产卵母蛾为检测对象,推知其所产蚕卵是否带有微粒子病毒的方法。由此至今,母蛾检疫方法便成为防除家蚕微粒子病害的唯一方法。在此之后,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对母蛾检疫方法进行了不断研究总结,提出了多种改进方案,如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家蚕微粒子病资料选编》一书中所载“蚕种的新法抽检与集团磨蛾检查及其经济益分析”一文中所介绍的“新法抽检”和“集团磨蛾检查法”等。但是,这些改进方案依然没有突破以母蛾作为检测对象的母蛾检疫方法和原理。与上述母蛾检疫法相对应,在现有的家蚕种制作过程中,通常是先采用母蛾检疫方法对产卵母蛾进行检疫,如没有发现微粒子病毒,再将其所产蚕卵加工为家蚕种成品。而对于加工制得的家蚕种成品来说,则不再作更进一步的检疫。也即是说,现有的家蚕种成品仅仅是在其为半成品时利用母蛾检疫方法同接地进行了一次检疫,而在其真正成为成品之后,则并没有对蚕种本身直接进行检疫。就上述仅仅利用母蛾检疫方法检验了其半成品的家蚕种来说,由于是以母蛾为检验对象,即通过检验上代样本,间接判定下代样本,从而存在以下局限1、随着生物的进化,各种原虫孢子在母蛾体内不断出现,加之对病原的检验是在显微镜下进行形态识别,极难准确判别微粒子的种群。科研和生产部门在未弄清楚之前,很难科学地断言和判定这些蚕种成品的合格性。
2、在母蛾批毒率相同时,不同的胚传率也可造成下代病蚁率的较大差异,上述现有检疫方法中以母蛾的批毒率推测下代病蚁率是不准确的,有可能对蚕种成品造成错判。
3、在利用母蛾实施家蚕种半成品检疫的过程中,如因监管不严或经营思想不端正,造成母蛾抽样装盒无代表性或人为地用无病母蛾或杀毒处理过的母蛾配以有病蚕卵的弄虚作假现象,就会出现误检,造成不合格蚕种的发放使用。
4、如因管理疏忽,造成母蛾抽样装盒量不足,或因其它因素损失母蛾抽样量,蛾体腐烂发霉,烘烤时间偏早,高温烘烤使蛾体烘焦等情况,都会影响母蛾中微粒子孢子的检出和蚕种合格性的判定,失去蚕种检疫的真实性。
5、蚕种作为商品流通,通常是查看蚕种生产者的母蛾检疫报表或听生产者的介绍。对使用者来说,无法直接判定蚕种的合格性,由于听信生产方的一面之词,结果往往造成蚕茧减收,产生诸多纠纷。
由于上述局限性,使农村丝茧育暴发微粒子病的事例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仅四川省1989年至1990年两年间,因微粒子病害无茧可收的蚕种达17余万张,减收五成以上的蚕种50余万张,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这不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污染了环境,导致恶性循环,对蚕业生产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为了避免和减轻微粒子病的危害,仅仅采用母蛾检疫方法对蚕种的半成品进行检疫是不完备的,有必要提供一种可直接检疫家蚕种成品的家蚕种成品检疫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即是提供一种可直接检疫家蚕种成品的家蚕种成品检疫方法。
本发明的家蚕种成品检疫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a、从相同产卵时间产下的一批蚕卵中随机抽取部分蚕卵作为蚕卵卵样;b、将所取蚕卵卵样在温度为25~31℃、相对湿度为80~98%的环境中孵化;c、以蚕卵卵样中即将孵出蚁蚕的转青卵或巳由蚕卵孵成蚁蚕、而又在温度为25~31℃、相对湿度为80~98%的环境中绝食放置、自然死亡的死蚁及其卵壳为检验对象;d、在转青卵或死蚁及其卵壳中滴入KOH或NaOH液,并研磨均匀;e、用显微镜对经上述步骤制得的制取物进行检测。本发明方法的机理是当蚕卵在上述温度、湿度的环境中孵化时,微粒子孢子易于发育和增殖,从而易于检出。通常情况下,以对在上述环境中死亡的死蚁及其卵壳进行检验效果最好。但在急于获得初步检验结果的情况下,也可对上述转青卵进行检验。另外,在用显微镜进行检测之前,在磨碎后的转青卵或死蚁及其卵壳中滴入KOH或NaOH液并研磨均匀的目的是消除检测物中的脂肪球,并让转青卵或死蚁及其卵壳充分磨细,使观察微粒子孢子更为容易。通常可在磨碎的100粒转青卵或100只死蚁及其卵壳中滴入0.5~3毫升2%KOH或NaOH液。在本发明中,为了让所取蚕卵具有普遍性,提高检疫的可靠性,在从蚕卵中提取蚕卵卵样时,可以多个分离点作为取样点提取卵样。实际操作时,通常可在均布的5个取样点以上共随机抽取蚕卵6~10克作为蚕卵卵样。
本发明的方法与前述现有家蚕种检疫方法相比,由于采用蚕卵作为检疫材料,而不是通过检验母蛾这一上代样本来间接判定下代样本,从而可对蚕种成品本身进行检疫,并使检疫更为直接、准确和真实,防止和避免蚕种检疫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等诸多弊端,确保蚕种成品的合格性。另外,本方法还可用于有争议的蚕种的仲裁鉴定,以判别经母蛾检疫的蚕种是否有弄虚作假的现象。本发明的方法于1991年开始在四川省部分地区试用,对该省省内及调入该省使用的蚕种分季别、品种、批次进行成品检疫。从1992年至1995年,每年平均查出超毒不合格成品蚕种10万张,并及时给予了淘汰处理,为农村丝茧育年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减少环境净化消毒费300万元。同时,弥补了以母蛾检疫法检疫蚕种的蚕种场因母蛾抽样不足或母蛾烘焦不能检种的损失,年挽回合格蚕种15万张,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另外,每年平均仲裁有争议蚕种15万张,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本发明的内容结合以下实施例作更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发明的内容不仅限于实施例中所涉及的内容。另外,在以下实施例中,判定蚕种成品是否合格可按附表1所列的标准进行。在附表1中,“制种数量”一栏的盒数是指蚕卵盒数,每盒装蚕卵25000粒;“集团”是指以100粒蚕卵为一集团。同时,判定过程还应遵循下述规则a、在第一次检查完毕后,如没有检出病卵集团,则判定该蚕种成品为合格品;如检出的病卵集团数已达到表列不合格判定标准,则判定该蚕种成品为不合格品,亦不作第二次检查。b、第一次检出的病卵集团个数未达到不合格判定标准,则作第二次检查。c、两次检出的病卵集团个数合并计算,如仍未达到不合格判定标准,则判该蚕种成品为合格品,达到者为不合格品。
实施例1在由相同产卵时间产下的一批蚕卵制得的家蚕种成品35盒中共随机取蚕卵6克作为蚕卵卵样。将所抽取的蚕卵放入小纸袋中,每袋装1克蚕卵,并把小纸袋封贴在蚕连纸上,标明场别、品种、季别、批号。将所取蚕卵卵样在温度为26℃、相对湿度为80%的环境中孵化12天后,得到即将孵出蚁蚕的转青卵。此后,取小纸袋中的转青卵3200粒,并将其分为每集团100粒放置于乳钵中。在每100粒转青卵中滴入1毫升2%KOH液,用乳棒磨碎。再按乳钵序号点板制片2套,送检测员2人用显微镜轮流检测,每点样本看10个视野以上。检测时未发现有微粒子孢子。根据判定规则,第一次检测无微粒子孢子则仅进行一次检测,且判定此蚕种成品为合格品。
实施例2在由相同产卵时间产下的一批蚕卵制得的家蚕种成品50盒中从均布的5个取样点共随机取蚕卵8克作为蚕卵卵样。将所抽取的蚕卵放入小纸袋中,每袋装1克蚕卵,并将小纸袋封贴在蚕连纸上,标明场别、品种、季别、批号。所取蚕卵卵样在温度为28℃、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中孵化10天后,得到即将孵出蚁蚕的转青卵。此后,取小纸袋中的转青卵3200粒,分为每集团100粒放于乳钵中,在每100粒转青卵中滴入2毫升2%KOH液并用乳棒磨碎。再按乳钵序号点板制片2套,送检测员2人用显微镜轮流检测,每点样本看10个视野以上。检测时未发现有微粒子孢子。根据判定规则,第一次检测无微粒子孢子则不需进行第二次检测,且判定此蚕种成品为合格品。
实施例3在由相同产卵时间产下的一批蚕卵制得的家蚕种成品60盒中从均布的5个取样点共随机取蚕卵8克作为蚕卵卵样。将所抽取的蚕卵放入小纸袋中,每袋装1克蚕卵,并将小纸袋封贴在蚕连纸上,标明场别、品种、季别、批号。并将所取蚕卵卵样在温度为30℃、相对湿度为95%的环境中孵化8天后,得到即将孵出蚁蚕的转青卵。此后,取小纸袋中的转青卵3200粒,分为每集团约100粒放于乳钵中,在每100粒转青卵中滴入3毫升2%NaOH液并用乳棒磨碎。此后,按乳钵序号点板制片2套,送检测员2人用显微镜轮流检测,每点样本看10个视野以上。检测时在一个集团中发现有微粒子孢子,即病卵集团数为1。根据判定规则,第一次检测发现微粒子孢子则需进行第二次检测,即再取小纸袋中的转青卵2200粒,分为每集团100粒放于乳钵中,在每100粒转青卵中滴入3毫升2%NaOH液并用乳棒磨碎,点盘制片检测。经检测又发现二个集团中有微粒子孢子,即经两次检测共发现三个集团有微粒子孢子,其病卵集团数为3。按照附表1所列标准,判定此家蚕种成品为不合格品。
实施例4在由相同产卵时间产下的一批蚕卵制得的家蚕种成品75盒中从均布的5个取样点共随机取蚕卵8克作为蚕卵卵样。将所抽取的蚕卵放入小纸袋中,每袋装1克蚕卵,并将小纸袋封贴在蚕连纸上,标明场别、品种、季别、批号。此后,将所取蚕卵卵样在温度为26℃、相对湿度为82%的环境中孵化至孵出蚁蚕,并使孵得的蚁蚕在温度为26℃、相对湿度为82%的环境中绝食放置、自然死亡。在蚁蚕死亡后,取小纸袋中的死蚁及其卵壳3200只,分为每集团100只放于乳钵中,在每100只死蚁及其卵壳中滴入1毫升2%KOH液并用乳棒磨碎。此后,按乳钵序号点板制片2套,送检测员2人用显微镜检测对检,每点样本看10个视野以上。检测时未发现有微粒子孢子。根据判定规则,第一次检测无微粒子孢子则不再进行下一次检测,且判定此蚕种成品为合格品。
实施例5在由相同产卵时间产下的一批蚕卵制得的家蚕种成品100盒中从均布的6个取样点共随机取蚕卵8克作为蚕卵卵样。将所抽取的蚕卵放入小纸袋中,每袋装1克蚕卵。将小纸袋封贴在蚕连纸上,标明场别、品种、季别、批号。此后,将所取蚕卵卵样在温度为28℃、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中孵化至孵出蚁蚕,并使孵得的蚁蚕在温度为28℃、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中绝食放置、自然死亡。蚁蚕死亡后,取小纸袋中的死蚁及其卵壳3400只,分为每集团100只放于乳钵中,在每100只死蚁及其卵壳中滴入2毫升2%NaOH液并用乳棒磨碎。此后,按乳钵序号点板制片2套,送检测员2人用显微镜轮流检测,每点样本看10个视野以上。检测时在二个集团中发现有微粒子孢子。根据判定规则,需进行第二次检测,即再取小纸袋中的死蚁及其卵壳4200只,分为每集团100只放于乳钵中,在每100只死蚁及其卵壳中滴入2毫升2%NaOH液并用乳棒磨碎,点盘制片检测。经检测又发现二个集团中有微粒子孢子,即经两次检测共发现四个集团有微粒子孢子,其病卵集团数为4。按照附表1所列标准,判定此家蚕种成品仍为合格品。
权利要求
1.一种家蚕种成品检疫方法,其特征是按以下步骤进行a、从相同产卵时间产下的一批蚕卵中随机抽取部分蚕卵作为蚕卵卵样;b、将所取蚕卵卵样在温度为25~31℃、相对湿度为80~98%的环境中孵化;c、以蚕卵卵样中即将孵出蚁蚕的转青卵或已由蚕卵孵成蚁蚕、而又在温度为25~31℃、相对湿度为80~98%的环境中绝食放置、自然死亡的死蚁及其卵壳为检验对象;d、在转青卵或死蚁及其卵壳中滴入KOH或NaOH液,并研磨均匀;e、用显微镜对经上述步骤制得的制取物进行检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疫方法,其特征是从相同产卵时间产下的一批蚕卵中提取蚕卵卵样时,是在均布的5个取样点以上共随机取蚕卵6~10克作为蚕卵卵样。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检疫方法,其特征是在每100粒转青卵或100只死蚁及其卵壳中滴入0.5~3毫升2%KOH或NaOH液。
全文摘要
一种家蚕种成品检疫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a.从相同产卵时间产下的一批蚕卵中随机抽取部分蚕卵作为蚕卵卵样;b.将所取蚕卵卵样在温度为25~31℃,相对湿度为80~98%的环境中孵化;c.以蚕卵卵样中即将孵出蚁蚕的转青卵或已由蚕卵孵成蚁蚕、而又在温度为25~31℃,相对湿度为80~98%的环境中绝食放置,自然死亡的死蚁及其卵壳为检验对象;d.在转青卵或死蚁及其卵壳中滴入KOH或NaOH液,并研磨均匀;e.用显微镜对制取物进行检测。
文档编号G01N33/48GK1162744SQ9611776
公开日1997年10月22日 申请日期1996年11月1日 优先权日1996年11月1日
发明者曾华明, 叶永林, 冯永德, 潘荣, 潘杰, 陈佑伟, 王升华, 邓德菊 申请人:四川省蚕种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