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划线器结构改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划线器结构改良,尤其是指一种可进行多方向的划线作业,适用于作建筑施工场地的指示划线位置,可确实达到迅速、方便目的的划线器结构。
目前常规的技术已有能够发出雷射光线等线状光线的具有能够指示划线位置的构造。这种构造是由能够将线状光线指示在地板面上的地墨的线状光线向天花板投影的投影本体,与配置于其周围,藉由回转仪机构而安装在该本体上的数支支持脚所组成。在划线作业时,将该支持脚的下端设置在地板面上,从接近于地板面的该本体的下端部,由内藏在该本体内的例如以高亮度LED为光源,能够于地板面投射线状光线以指示地墨,而且,从上端部以内藏在该本体的例如以雷射装置为光源,能将线状光线向天花板投影以指示出与地墨的基准位置相对应的天花板墨所构成。
另有一种公知技术(如台湾专利公告编号347076),为铅笔型垂直划线器,它具有一能够从下端部及上端部投射光线的投影筒本体,数支支持脚以上端部藉由回转仪机构以开闭自如地装设在投影筒本体的上端部上,支持脚同时能够沿着该投影筒本体的长轴方向的配置于其周围,支持脚开脚时设置在地板面上,能使该投影筒本体以垂直状态支持,且各支支持脚具有与投影筒本体的外周面相击的圆弧面所形成的内侧面,而在支持脚闭脚时能将该投影筒本体包覆于内侧,支持脚在闭脚状态下,以一保持组件装卸自如地设在支持脚下端部,而将这些支持脚保持闭脚状态,各支持脚形成开脚状态时,可以进行垂直方向的指示划线位置。但是,上述公知的划线器,均仅能作单一方向(垂直方向)的划线作业,使其使用上受到限制,难以确实达到迅速、方便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由摇动式本体、外壳及回转仪机构所组成的划线器结构改良。它具有可朝三个不同的方向发出雷射光线,以便同时进行多方向的指示划线位置的特点,而且由于它设置还有卡掣机构,因此可以固定不摇动,确保携带的安全,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在于,它包括有一摇动式本体、一外壳体及一回转仪机构,其中摇动式本体可由回转仪机构摇动自如地装设在外壳体内部,摇动式本体可由回转仪机构的支持而成垂直,摇动式本体上装设有一第一雷射装置、一第二雷射装置及一第三雷射装置,这些雷射装置发出的雷射光线是朝向不同的方向。
上述的划线器结构也可进一步设置一卡掣机构,可用以卡掣摇动式本体,该卡掣机构包括有延伸柱、卡掣件、拨杆及弹簧所组成,该延伸柱由摇动式本体底部延伸而出,该卡掣件是活动支撑于外壳体内部,可作一水平向的移动,卡掣件上设有一卡掣槽,延伸柱是配合于卡掣槽中,卡掣件延伸出一连动部,该连动部滑动配合于一滑杆上,该拨杆是滑动配合于滑杆上,并位于连动部之间,该滑杆是由外壳体侧壁上一滑槽穿出于外部,该弹簧是套设于滑杆上,并位于固定座与连动部之间,弹簧可推动卡掣件移动,使卡掣槽卡掣延伸柱固定不动,也可拨动拨杆移动压缩弹簧,以拨杆推动连动部连动卡掣件移动,使卡掣槽释放延伸柱,使摇动式本体可自如地摇动。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它在摇动式本体上装设有三个雷射装置,可朝向三个不同的方向发出雷射光线,以便同时进行多方向的指示划线位置,它可用于作建筑基地、地板、天花板、墙壁或沟渠等建筑施工场地的划线,以达到迅速、方便的目的;其次是它还设有一卡掣机构,当划线器不使用时,可将摇动式本体予以卡掣固定,使摇动式本体无法摇动,以避免在携带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摇动而造成雷射装置的损坏。
图1为本实用新型划线器的外观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划线器的俯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划线器的侧视示意图。
图4为图2沿A-A线方向的剖视图。
图5为图4沿B-B线方向的剖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划线器的卡掣机构的平面图。
现在结合上述各附图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如图1至图3所示的是本实用新型划线器10进行划线作业的情况,如图4及图5所示的是本实用新型划线器10的内部结构,划线器10主要包括有一摇动式本体11、一外壳体12及一回转仪机构13所构成,摇动式本体11藉由回转仪机构13摇动自如地装设在外壳体12内部,摇动式本体11可藉由回转仪机构13的支持而成垂直状态。
如图4及图5所示,将摇动式本体11的上端部当作中心,在其半径方向的外侧,由双重的支持轮14、15及在其间连结成能够十字形地摇动自如的支持部16、17所构成,摇动式本体11是藉两支持部16枢接于内侧的支持轮14,内侧的支持轮14再以另两支持部17枢接于外侧的支持轮15,外侧的支持轮15再以螺丝18锁固于外壳体12内部,而能使摇动式本体11能藉重力支持成垂直的状态。由于回转仪机构是公知技术,因此省去详细说明。
如上述的摇动式本体11上沿着长轴方向,装设有一第一雷射装置19,第一雷射装置19能够发生垂直向的雷射光线,摇动式本体11上垂直于长轴方向,装设有一第二雷射装置20及一第三雷射装置21,该两雷射装置20及21并呈垂直设置,该两雷射装置20及21能够发生水平向且相呈垂直的两条雷射光线,因此藉由雷射装置19、20及及21可发出三条相互垂直的雷射光线。
另于外壳体12上对应于雷射装置19、20及21处开设有穿孔22,可供雷射装置19、20及21穿出,且雷射装置19、20及21与穿孔22之间留有一定间距,以不妨碍雷射装置19、20及21能随着摇动式本体11摇动自如的动作。
摇动式本体11上装设有一电池盒23,电池盒23内装设有用以供应雷射装置电源的一对电池24,藉此,经由开关(图略)的操作,即可选择性地使雷射装置19、20及21发出雷射光线,因开关与电源及雷射装置的连接构成是属公知的技术,因此将其详细说明省略。
雷射装置19、20及21前端各装设有一光线送出装置25,该装置25是以不透光材料制成,内部为中空状,并装设有一圆锥状反射件26,该反射件26是对应于雷射装置19、20及21前端,该装置25侧边环设有一圈以透光性材料制成的出光部27,当雷射装置19、20及21发出雷射光线时,雷射光线可呈360度通过光线送出装置25的出光部27而射出,如图1至图3所示。
如图4及图6所示,划线器10内部设有一卡掣机构28,它包括有一延伸柱29、一卡掣件30、一拨杆31及一弹簧32所组成,该延伸柱29是由摇动式本体11底部延伸而出,该卡掣件30是活动支撑于外壳体12内部,卡掣件30上设有两导槽33,另于外壳体12内部适当固设两导柱34配合于卡掣件30的两导槽33中,可藉以导引卡掣件30作一水平向的移动,卡掣件30上设有一卡掣槽35,延伸柱29是配合于卡掣槽35中,卡掣件30一侧延伸出一连动部36,该连动部36滑动配合于一水平状设置的滑杆37上,该滑杆37两端固定于一固定座38上,该固定座38是固定支撑于外壳体12内部,该拨杆31是滑动配合于滑杆37上,并位于连动部36之间,该滑杆37是由外壳体12侧壁上一滑槽39穿出于外部,如图3所示,该弹簧32是套设于滑杆37上,并位于固定座38与连动部36之间。
平常时弹簧32可推动卡掣件30向右移动时,使卡掣槽35卡掣延伸柱29固定不动,使摇动式本休11无法摇动。当要使用划线器10时,需拨动拨杆31向左移动压缩弹簧32,以拨杆31推动连动部36连动卡掣件30向左移动时,使卡掣槽35释放延伸柱29,使摇动式本体11可自如地摇动,外壳体12侧壁上的滑槽39是呈[L]型,其一端形成一定位部40,当拨杆31向左移动至尽头时可予以下压,如图3所示,使拨杆31可稳固定位,以避免被弹簧32推动向右移动。
另于该延伸柱29上可固设有一板体41,该板体41是以导磁性材料制成,并于外壳体12内部固设有两呈[匚]型的架体42,该架体42内侧上、下各固定有一磁铁43,板体41边缘是夹置于上、下磁铁43之间,板体41边缘并与上、下磁铁43维持有一定间距,可藉磁铁43磁力稍微吸住板体41,使摇动式本体11摇动较为稳定。
如图1至图3所示,由于本实用新型是于摇动式本体11上装设有三个雷射装置19、20及21,可朝向三个不同的方向发出雷射光线,以便同时进行多方向的指示划线位置,它用于作建筑基地、地板、天花板、墙壁或沟渠等建筑施工场地的划线作业,以达到迅速、方便的目的。
再者,本实用新型划线器10设有一卡掣机构28,当划线器10不使用时,可将摇动式本体11予以卡掣,使其无法摇动,以避免在携行过程中摇动式本体11产生不必要的摇动造成雷射装置19、20及21的损坏。
但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可行实施例,非因此即拘限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故举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图式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变化,均仍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划线器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有一摇动式本体、一外壳体及一回转仪机构所构成,其中摇动式本体由回转仪机构摇动自如地装设在外壳体内部,摇动式本体可由回转仪机构的支持而成垂直状态,摇动式本体上装设有一第一雷射装置、一第二雷射装置及一第三雷射装置,这些雷射装置发出的雷射光线是朝向不同的方向。
2.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划线器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回转仪机构,它由双重的支持轮及在其间连结成能够十字形地摇动自如的支持部所构成。
3.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线器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回转仪机构,它由双重的支持轮及在其间连结成能够十字形地摇动自如的支持部所构成,摇动式本体是由两支持部枢接于内侧的支持轮,内侧的支持轮再以另两支持部枢接于外侧的支持轮,外侧的支持轮是锁固于外壳体内部。
4.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划线器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第一雷射装置,它装设于摇动式本体上沿着长轴方向,摇动式本体上垂直于长轴方向,装设有第二雷射装置及第三雷射装置。
5.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划线器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外壳体,其上对应于这些雷射装置处设有穿孔,且雷射装置与穿孔的间留有一定间距。
6.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划线器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摇动式本体,其上装设有一电池盒,电池盒内装设有用以供应电源的电池,并经由开关的操作可选择性地使雷射装置发出雷射光线。
7.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划线器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雷射装置,其前端各装设有一光线送出装置,该光线送出装置内部为中空状,并装设有一圆锥状反射件,该光线由送出装置设有一圈透光的出光部,当雷射装置发出雷射光线时,雷射光线可由反射件呈360度通过光线送出装置的出光部而射出。
8.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划线器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划线器,其内部设有一卡掣机构。
9.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划线器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划线器,其内部设有一卡掣机构,其包括有一延伸柱、一卡掣件、一拨杆及一弹簧所组成,该延伸柱由摇动式本体底部延伸而出,该卡掣件是活动支撑于外壳体内部,卡掣件可作一水平向的移动,卡掣件上设有一卡掣槽,延伸柱是配合于卡掣槽中,卡掣件一侧延伸出一连动部,该连动部滑动配合于一滑杆上,该滑杆两端固定于一固定座上,该固定座是固定支撑于外壳体内部,该拨杆是滑动配合于滑杆上,并位于连动部的间,该滑杆是由外壳体侧壁上一滑槽穿出于外部该弹簧套设于滑杆上,并位于固定座与连动部之间。
10.按权利要求9所说的划线器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外壳体,其侧壁上的滑槽是呈[L]型,其一端形成一定位部,可用以定位拨杆。
11.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划线器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摇动式本体,其底部连接有一板体,该板体是以导磁性材料制成,并于外壳体内部固设有架体,该架体内侧上、下各固定有一磁铁,板体边缘是夹置于上、下磁铁的间,板体边缘并与上、下磁铁维持有一定间距。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划线器结构改良,它包括有一摇动式本体、一外壳体及一回转仪机构所构成,其中摇动式本体藉由回转仪机构摇动自如地装设在外壳体内部,摇动式本体可藉由回转仪机构支持而成垂直状态,摇动式本体上装设有一第一镭射装置、一第二镭射装装置及一第三天镭射装置,这些镭射装置发出的镭射光线是朝向不同的方向;藉此,可进行多方向的指示划线位置,它用于作建筑施工场地划线,以达到迅速、方便的目的。
文档编号G01C15/00GK2419577SQ00233650
公开日2001年2月14日 申请日期2000年5月17日 优先权日2000年5月17日
发明者叶惠玲 申请人:叶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