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次性刑侦用物证提取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公安用的器材。
背景技术:
已有的刑侦用的物证提取器包括插管和套在插管上的封帽,插管的插口处设有卡 口,封帽上设有透气孔和滤膜,插管中设有棉棒。其不足是,由于卡口和棉棒的结合处是一 个紧密性的插接,靠卡口的摩擦力固定棉棒,所以一次使用后很容易被人抽出棉棒再重新 插入棉棒将插管和封帽二次利用,如消毒不彻底,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使提取的物证失去 真实性。很需要将这种物证提取器设计成一次性的,即一次使用后不能再重复使用。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一次性刑侦用物证提取器。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它包括插管和套在插管上的封帽,插 管的插口处设有卡口,封帽上设有透气孔和滤膜,插管中设有棉棒,其特征在于,在棉棒的 棒体上加工有自撑爪,通过自撑爪使棉棒固定在插管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当棒体插进卡口后,自撑爪涨开,涨开后的爪径大于卡口的 直径,所以只能插进不能拔出,一次使用后不容易被人抽出棉棒后将插管和封帽二次利用, 避免了检材被污染,保证了提取物证的真实性。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示意图。图中1-棉棒,2-卡口,3-插管,4-自撑爪,5-封帽。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插管3和套在插管3上的封帽5,插管3的插口处设 有卡口 2,封帽5上设有透气孔和滤膜,插管3中设有棉棒1,在棉棒1的棒体上加工有自撑 爪4,通过自撑爪4使棉棒1固定在插管3里。当棒体插进卡口 2后,自撑爪4涨开,涨开后 的爪径大于卡口 2的直径,所以只能插进不能拔出。
权利要求一种一次性刑侦用物证提取管,它包括插管和套在插管上的封帽,插管的插口处设有卡口,封帽上设有透气孔和滤膜,插管中设有棉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棉棒的棒体上加工有自撑爪。
专利摘要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公安用物证提取管,它包括插管和套在插管上的封帽,插管的插口处设有卡口,封帽上设有透气孔和滤膜,插管中设有棉棒,其特征在于,在棉棒的棒体上加工有自撑爪,通过自撑爪使棉棒固定在插管里。当棒体插进卡口后,自撑爪涨开,涨开后的爪径大于卡口的直径,所以只能插进不能拔出,一次使用后不容易被人抽出棉棒后将插管和封帽二次利用,避免了检材被污染,保证了提取物证的真实性。
文档编号G01N1/02GK201740659SQ201020108629
公开日2011年2月9日 申请日期2010年2月2日 优先权日2010年2月2日
发明者曲昕 申请人:泰山学院